2018年4月21日 星期六

不信仰愛的男人




  與那個男人相識多年,是旁人眼中的莫逆之交。
  這樣說基本上並沒有錯──自己對他,再熟悉不過了。

  知道他對女孩沒興趣、知道他是當紅的網路小說家、知道那傢伙明白自己喜歡他。

  那,又怎樣?
  那人最常說的一句口頭禪,就是『我才不相信呢』。

  他老遇到怪事卻始終堅持當個無神論者、他身為一個人類卻總對人性嗤之以鼻、
  他住在社會裡卻不斷對道德產生懷疑、他每天都在編造言情卻說世界上根本沒有愛情。

  可是自己還是無可救藥的喜歡他。

  在經歷過無數次被打槍後──玻璃心肝千瘡百孔──決定把魔爪伸向那人寫的愛情小說,照本宣章依樣畫葫蘆。
  這可沒得辯駁,他自己寫的。裡面手段再怎麼噁心白爛也要想想是出自誰的腦。

  第一天,早餐中餐晚餐宵夜上班下班溫馨接送。
  第二天,夜半遊樂園摩天輪上深情款款大告白。
  第三天,海灘蠟燭排成我愛你外加煙火咻咻碰。
  第四天……

  因為那傢伙寫文很慢,所以用到第十天就沒梗可以用,只剩一本他手邊還在寫,據說因為想不出告白台詞而快要斷頭的小說。

  手上捧著一千朵玫瑰,對著街邊櫥窗又整理了一次身上的白西裝,鼓起勇氣在行人的讚嘆目光下,伸手按他家門鈴,叮咚叮咚。

  「你很煩!你知不知道這已經算騷擾……」那男人兇狠打開門,在看到紅白相間的色澤時猛地頓住。「……你怎麼知道這本書我要用這招?」
  「你以為我跟你認識幾年?」雲淡風清的回答,順手把花束塞進他懷裡。

  然後對方像離水金魚一樣,嘴巴開開合合好一陣才想到要說什麼。

  「……不對啦!跟梗沒關係!」他喊:「就算你用一千朵玫瑰賞我巴掌,我也絕對不可能接受你的!」
  「為什麼?」
  「因為我不相信愛情!」
  「又沒人叫你信那個。」反正……「我們可以用下半身對彼此表示忠誠。」

  噢,還有很重要的一點。
  「你要知道,你可以不信神、不信鬼,但絕對不能不信我。」

  「為、為什麼?」不可一世的男人,嘴裡終於吐出了這句話。

  「Because. 」挺起胸膛一攤手。

  「I am the LAW. 」


  人不要臉,天下無敵。
  ……看著那傢伙因為自己太過無恥而震驚到無語的表情,其實也蠻愉快的。

  之後那本怎樣都寫不出來的小說終於順利出版,
  而後,兩人用下半身對彼此表示忠誠了十五年,明年還會繼續。


               Fin.


  註:「I am the law. 」 是席維斯史特龍 Judge Dredd (超時空戰警)的經典台詞,配上他的重低音跟樸克臉,龍哥講起來就是氣勢磅礡,完全不會讓人把他跟『不要臉』三個字劃上等號,不然一般人來講真的只是在搞笑而已吧X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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